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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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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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被休”无处栖身
  快报讯(实习生 汪海江 记者 朱俊骏)刘林离婚快一个月了,在被扫地出门后,他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有个栖身之所。

  刘林28岁,南京人,结婚四年,因“感情不合”又离了婚。不过回想起来,能够讨到以前的那个老婆,也算是缘分。

  刘林跟前妻王亚是在1996年认识的,当时刘林还是高一学生,那个年代正是流行笔友的时候,就像现在流行网友一样。刘林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王亚的征笔友信息,就写了一封信过去,自此两人交往日渐频繁。但刘林从来没有想到过,王亚会成为他的妻子。

  王亚的家在雨花台区,是农村户口。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通信的次数便渐渐少了,只是偶尔通一次电话。时间就这么到了2001年的8月份,在一次通电话的过程中,刘林突然有一个冲动,想要见见王亚。王亚答应了,恋爱从此开始。

  2001年9月17日,王亚的母亲因病去世,按照当地的习俗,王亚如果在母亲过世当年不结婚的话,她就必须要在三年后才能嫁人。于是,王亚跟家人商量了之后,于母亲去世后的不久便跟刘林办了结婚筵席,不久,两人又去补办了结婚登记。但是,成了王亚丈夫的刘林是王家的上门女婿,户口也迁到了王亚的家里。2004年,王亚为刘林生了一个女儿,孩子也随母亲姓。

  但两人的婚姻生活并没有长久。2007年4月份,刘林与王亚离婚了,孩子由母亲王亚来抚养,而王亚则在离婚一个月后,拿2万元给刘林。离婚之后,刘林便没有了栖身之所,因为他的父母跟哥哥在一起住,而哥哥家小小的房子显然容不下他。

  “我现在的户口还在前妻的房子里,我能不能另立一个户,好申请宅基地建个房子?”面对刘林的这一想法,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认为,刘林已经离婚,他完全可以到派出所把户口分出来,然后凭这独立的户口,向当地政府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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