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督促
投资者教育声声急
投资者教育显然已成为证券系统高度重视的工作内容。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分别发文,就贯彻落实5月11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做出更细化的部署。
证监会机构部发出的《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投资者教育将作为券商分类监管评价考核指标。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应有机融入券商各项业务流程,让投资理解“买者自负”原则。各券商应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专人和专门部门检查落实情况。
快报记者 周翀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