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已经正式实施,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衔接要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疑问1:《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新老规定如何衔接?
解答:对于商品房项目,凡在新《规则》实施前已领取过销售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整个项目的预测与实测仍按原规定测算面积。如某楼盘分一期、二期、三期建设,一期在2007年1月1日前领取了销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一期房屋是按照原来的面积测算规定计算房屋面积的,那么二期、三期的房屋在测算面积时仍按照过去的测算规则,一个项目要保持统一。
上盖遮不住下部的阳台不算面积
疑问2:现在启用的测算规则规定,“有上盖遮不住下部的阳台不算面积”,那是整个都不算,还是没遮住的不算?
解答:只要是上盖不能完全覆盖阳台的,不论差多少,该阳台均不算面积。
商业部分电梯井等公摊面积,不计住宅
疑问3:新的测算规则中有一条,比如综合楼1—4层是商业,5层以上是住宅,那么1—4层中专为住宅服务的电梯井、楼梯间则不列入住宅分摊,这部分分摊面积到哪里去了?
解答:这部分共用面积单独计算一个面积在面积表中反映,作为整幢房屋的面积组成部分。这部分面积所在部位会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中公示,作为未计入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归住宅功能区产权人共有。
屋内不足2.2米部分不算面积
疑问4:房屋中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如何处理?层高大于2.20米的架空层、自行车库如何处理?
解答:首先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其次要看该部位是位于套内还是属于架空层、自行车库或设备层,若是位于套内,则归购买该套房屋的业主所有;若属于架空层、自行车库或设备层等公共部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层高大于2.20米的架空层、自行车库要计算面积,但不作为分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规划核准作为公共休闲的架空层,开发建设单位无权更改其使用功能;规划核准作为车库的架空层,架空层内的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