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监会召开媒体座谈会。保监会表示,近日社会上关于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的观点不科学。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还表示,今年7月1日后,与交通违章事故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实行,车主在上一年度交强险保单期满进行续保时将享受到浮动费率。
我国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交强险制度,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故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先分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42种车型对应有42种费率。但实行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了“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也就是说,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郭左践也明确指出,实行挂钩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只要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
当被问及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时,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二者不具“可比性”。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郭左践在会上表示,近日有律师指责交强险每年产生“400亿元暴利”。该律师的统计是以1亿辆机动车计算,投保率80%,平均费率1000元计算,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为800亿元。又根据公安部公布数据,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剩余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等后,剩400余亿元。
“这种计算方法首先是忽略我国机动车构成结构。”公安部门数据表明,截至今年3月,我国机动车数量达1.48亿辆,其中汽车(包括家庭轿车、客车等)约有5千万辆,摩托车约8千万辆,拖拉机约1千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占机动车总量60%左右,平均费率100元左右。据保监会了解,机动车整体投保率也没达80%。
其次,该律师所谓“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是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统计,而实际上交强险还要赔偿非道路碰撞损失,如小区里的追尾事故等。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
保监会高调反驳“每年400亿暴利”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