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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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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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缩水 的哥“不还”手机了
  昨天上午,一市民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发现后将手机送还,但要失主付50元“奖金”。双方发生纠纷,的哥一气之下,把手机送到了公司,让失主自行去取。

  遗失手机 “奖金”惹争执

  昨天上午,市民王某从江宁打车到鼓楼,下车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凭借手中的出租车收费发票,王某联系到的哥所在的金艺出租车公司。

  公司很快确认手机遗失在车上,随后让王某直接与的哥联系。

  王某与的哥相约在张府园见面,的哥把手机交给王某后向他索要50元的酬劳。“你大老远地开过来还手机,这油费我自然要掏,但是要这么多,我怎么能接受?”王某气愤地说。

  “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我停运到这里来送手机,耗的油不算,光在市中心行驶就耗费了好长时间,这个损失我该找谁要去呢?”的哥也是满腹委屈。

  然而王某只同意给20元,双方由此起了争执。见谈不拢,的哥干脆夺过手机,向铁心桥方向驶去,将手机交到了公司。

  最后,金艺公司主动给王某打去电话,约他到公司拿手机。下午四点多钟,王某委托朋友取回了手机。

  该不该索偿惹争议

  金艺公司的吴经理说,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出租车司机,在的哥送还失物后,给予一定的报酬。“这是对的哥的鼓励,如果没有这样的鼓励,拾金不昧的人只会越来越少。”他表示,虽然王某直接从公司取走了手机,但是公司会给予的哥奖励。

  的哥拾物归还该不该索偿?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的哥黄师傅表示,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补偿费是正当的,公司也应当给予的哥适当的奖励。“有了适当的奖励,才能更好地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而且出租车公司也在无形中增加了诚信度。”

  出租车司机范师傅则表示,司机在乘客下车时,应当提醒乘客是否在车内遗忘物品。如果没有提示,导致乘客物品遗忘在车内,属于司机失职,不应该向乘客索要其他费用。

  (报料人吴先生奖50元)

  快报记者 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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