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今年6月20日前,参保单位要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对逾期未按要求申报2007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从7月1日起,按照上一结算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来补办后,新核定的缴费基数高于原征缴基数,形成欠缴养老保险费,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