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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称,今年2月,他乘坐的公交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大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车不负事故责任。王先生想知道,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到的各项损失费用应由谁来赔偿?
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认为,王先生可以以客运合同关系直接起诉营运人公交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以公交公司和肇事大货车方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如提起违约诉讼,王先生不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而提起侵权之诉,他则能够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快报记者 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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