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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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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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跳槽”带来不少烦恼
  钢瓶“跳槽”

  带来不少烦恼

  快报讯(记者 鲍铭东)液化气用户可以选择气价低的液化气公司携瓶入户,这一“跳槽”新规自从去年南京市燃管处推出后,就受到用户欢迎。然而,记者近日从一些液化气公司了解到,一些针对钢瓶流动管理的规定却在束缚用户“跳槽”。

  据了解,质监部门对于钢瓶流动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比如A公司的14.5公斤瓶装液化气便宜,B公司的用户准备“跳槽”过来,但是其携带的钢瓶并不能简单地过户。A公司在接收时,必须将相关钢瓶条码等资料交给B公司销户,如果B公司“通情达理”倒也没什么,怕就怕B公司不在同意书上签字,谁愿意自己的客户流失呀!这让液化气用户“跳槽”遭遇不小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A公司往往在钢瓶上将原先公司的标识喷掉,但这又和质监部门钢瓶流动管理政策形成矛盾。

  即便通过改漆手段“跳槽”成功,一旦钢瓶发生泄漏等事故谁来负责?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支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处理。

  快报不久前报道了钢瓶8年强制报废的消息,昨天记者获悉,这一新规已经执行。有关人士说,新标准和1997年旧标准的最大不同是:钢瓶“寿命”由15年压缩到8年,这意味着,有不少钢瓶面临着“大换血”。 由此带来的成本会不会受到影响?业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这个成本如果不直接和液化气价格捆绑,也可能会在押金等细节上进行消化,羊毛总得出在羊身上,还是消费者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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