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大比例出售股份或上市公司出现危机等三种情形下,出售股份必须提前两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
今日,深交所出台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定,当出现控股股东、控制权在短期内出售比例较大(即预计6个月内出售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或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应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就拟出售的数量、时间、原因等事项说明。
快报记者 黄金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