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昭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最后一次庭审中,王昭耀作了“最后的陈述”。此前的报道称,王昭耀认罪态度极好,在法庭上“一口气讲了足有半小时,他虽手里没拿讲稿,但思维清晰,一气呵成,一副痛心疾首的神态。说到伤心处,他有些泣不成声。”现披露王昭耀在法庭上的“最后的陈述”(节选),以示警醒。
我被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面对罪过,我痛心疾首,悔恨交加,追悔莫及。痛定思痛,深刻反省,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自己的主观思想,教训极其深刻。
我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忘得一干二净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和新中国一起成长。小学时戴上了红领巾,初中时加入共青团,大学二年级入了党。是党培养我读完了大学,参加了工作,成了家,立了业,并且,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我从最基层干起,先后担任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我深知,自己的成长进步,都是党组织关怀、培养、教育的结果。组织上为了培养我、教育我,花费了很大的代价,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和汗水。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忘记了党的培养,放松了理论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的权力观、经济上的利益观、思想上的荣辱观,都产生了扭曲。我把共产党员的称号看作是披在身上的华丽外衣,把四十年前举起右手向党宣誓———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忘得一干二净,背离了党的宗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忘记了党的好作风,被不正之风刮倒,被糖衣炮弹击中,被金钱名利俘虏,辜负了组织,背叛了党。党和人民给了我很大的权力,本来只能好好为人民服务,而我却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为个人、家庭谋取私利。在干部调配任用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在企业争取资金项目上帮忙办事,收受好处。
恰恰是这些人、这些钱把我送进了监狱
例如,涡阳县副县长栗某某为了个人职务安排,多次到我家里来,见我喊“王叔”,见我爱人喊“阿姨”,逢年过节给我家送钱,他最终解决了职务安排问题。
阜阳市粮油农公司经理孙某某,为争取贷款,也三番五次到我家里来,给我家送钱,他最终也解决了贷款问题。
不论是栗某某,还是孙某某,他们看中的并不是我这个人,而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是为了拉关系、找靠山、铺路子,是利益驱动所致。一些干部给我送钱,是为了当官,一些老板给我送钱,是为了发财。他们不是为了关心我,尊重我,恰恰相反,这金钱,是毒药,是陷阱,是腐蚀剂,恰恰是这些人、这些钱,把我送进了监狱。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在阜阳工作了四年,前三年,干得是好的。但是,从第四年开始,我的思想就起了变化。客观上,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主观上,自己的思想产生了蜕变,面对花花世界的诱惑,面对金钱名利的刺激,自己心里想,一年到头,风里来,雨里去,苦得要死,累得要命,一点实惠都没有,别人家有孩子出国了,自己家孩子连一个出国的都没有;别人家有的家属做生意赚了大钱,自己家连个做生意的都没有,认为自己“太吃亏”,“太傻”了。外界也有人对我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于是,我逐步淡忘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曾经向广大干部群众作出的承诺“清清白白做官,实实在在办事,老老实实做人”也被忘记。
一旦反腐、防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就会祸水横溢
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接受别人钱时的情景。1992年,界首市原政协主席张某某,为了个人职务的安排,找到我,给我一万元。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接受别人的钱,一开始,我坚持不要,推来推去好长时间,后来,张某某对我说:“王书记,请你放心,这个钱绝对不是公家的,是我个人的,我没有别的啥意思,我从心里头敬重你。”后来,我见他“情真意切”,赌咒发誓,就把钱收起来了。收下这个钱之后,有好几天,心里头一直沉甸甸的,饭吃不香,觉睡不好,思想斗争很激烈,收下吧,这是违法违纪,不收吧,又盛情难却。就这样,思来想去,一直到后来,自己给自己找到一个心理台阶:“下不为例。”结果,就是这个“下不为例”,就是这个“侥幸心理”,就是这个“第一次”害了我。一旦反腐、防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一旦政治上的贞洁失去,一旦廉政的大坝决口,就会祸水横溢,也就是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灾难降临的开始。
从那次后,张某某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多次给我送钱,我也先后帮助他解决了职务升迁、企业项目和贷款问题。也就是从张某某之后,接着就是“张三、李四、王五”,渐渐习以为常,甚至麻木不仁。以致到后来,自己产生了一种谬想,认为“钱”这东西,有比没有好,多一点比少一点好,现在不用,留作将来用,自己不用,留给子女用。这实际上是小农经济思想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私有制观念在脑子中作怪,是极端利己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
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借机敛财
1968年,大学毕业后,我从北京来到安徽,在安徽干了三十七年。三十七年来,我走遍了这里的山山水水,大江南北,淮河两岸。这里到处有我留下的足迹,有我洒下的汗水。在安徽三十七年,我曾努力过,奋斗过,拼搏过,奉献过,也曾得到过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地位。然而,在奋斗、拼搏的过程中,自己没能把握住自己,没能过金钱名利这一关,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借机敛财,收受贿赂。
例如,安徽丰大集团董事长吴某某,为了争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向我行贿,我则帮助他解决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其实,对这些人一开始我也是拒绝的。但到了后来,他们一次次找我,说得天花乱坠,我自己心里也想,自己在农业战线干了那么长时间,做了那么多的事情,不如干脆做个“顺水人情”。其实这些钱,也都是赚的农民的钱。这真是“我为人民谋幸福,人民为我谋利益”,是莫大的自我讽刺。
面对罪过,我要向江淮父老乡亲磕头谢罪,向“上帝”忏悔!从热爱老百姓到脱离老百姓,以至于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从人民的公仆到人民的罪人;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到阶下囚犯,这就是我一生的政治悲剧。人生苦短,世态炎凉,命运多舛,宦海沉浮,是历史对我必然的惩罚。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