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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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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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杀人”被判两年半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真不明白,我只不过借了四把砍刀给他们,怎么最后账还要算到我头上?”直到被判刑,罪犯徐某还没有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喂,是老徐吗?我们借几把砍刀走走场子。”家住南京白下区刚刑满释放的徐某深夜接到朋友张某的电话,就知道没好事,“他们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人,这个时候向我借刀,肯定是闹出纠纷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徐某当即说没有。

  “真的,我们保证只是走走场子,不会闹事的,我们知道你有刀,你就帮我们这个忙吧。”耐不住江湖朋友的反复劝说,徐某考虑到自己“曾欠他一个人情”,于是在凌晨2点把4把砍刀交给了张某。

  老徐一点没有猜错,这伙人随即提着砍刀去找“仇家”了。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1日凌晨1点,市民陈某与王某等人产生矛盾,为了挣回面子,陈某约张某等人前去斗殴。张某拿到刀后,和陈某等人于凌晨3时许在南京第一医院门口将王某砍死,王某的朋友被砍伤。

  检方指控:老徐明知张某等人欲斗殴,仍积极提供凶器,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尽管老徐一再争辩“自己没有参与斗殴,主观上也不明知”,但南京秦淮法院结合老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老徐借刀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起次要辅助作用,据此于日前判处老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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