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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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弄丢档案职工可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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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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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弄丢档案职工可告到法院
  “这真让我头疼,单位弄丢我的档案,我的各项保险就没法交。”市民刘先生一早打进快报律师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刘先生说,他以前是南京一家知名企业的职工,今年40多岁。因效益不好,单位安排他及一些职工下岗。“我上有老下有小,只好另谋出路。”之后,他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工作,在他找到原单位准备将人事档案转出时,单位迟迟才答复,“档案找不到了,可能丢失了。”没有档案,他在新单位养老保险的交纳,以及其它一系列利益都将受到影响。

  江苏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张保强主任律师答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你原单位丢失职工档案,并不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是一种严重不负责的态度。根据最高法院2006年6月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可以要求原单位予以补办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向原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

  快报记者 宗一多

  

  今日在线:

  胡春燕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时间:9:30~11:00 电话:025-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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