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了2007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189元,也就是说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将从目前的1048元上调了141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参保者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据了解,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将以此为参照依据。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分两种情况: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此外,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根据附表2,南京市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45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测算,南京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189元,而上限是32459÷12×300%≈8115元。但是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劳动部门正在全方位计算,在测算基础上有可能进行调整,最终数据近期就将公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关规定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各地的执行标准也同时公布(见附表1)。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国务院《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五年内比例逐年提高;按国务院《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目前,江苏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研究制定当中。
■附表1
■附表2
各地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4.5%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了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5%。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4.5%利率计算。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推算储存额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6.9%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