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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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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5公里设下40块限速牌
一辆车1小时内被罚了3次,湖南郴州把限速罚款当摇钱树
  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

  这起行政诉讼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的话题,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议论的焦点。

  一辆车1小时受罚3次

  这起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标志牌过多、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以湖南郴州境内的郴(州)资(兴)桂(阳)高等级公路为例,这条设计时速8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一些路段限速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导致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超过限速标志牌设定的标准,就要被罚款。

  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桂阳县至嘉禾县路段,不到40公里,设立了23块限速标志牌和2个雷达测速标志牌;郴州市至桂阳县路段,仅30公里,设立了16块限速标志牌和8块雷达测速标志牌。

  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今年4月4日,李国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偏低水平)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先交罚款后走程序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而五大队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李国宾的要求。以后几天,李国宾多次去五大队,均无法得到处罚通知单和有关监控记录等。

  在李国宾的坚持下,4月3日,交警五大队对李国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补充了有关他“交通违法查获经过”“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

  与此同时,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李国宾说就找他。这名教导员当即写下“罚款500元”字条。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

  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这时交警大队感到事态严重,找了一个中间人协调,希望李国宾撤诉,并承诺退还500元罚款,赔偿2000元,扣分记录已无法消除。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处罚李国宾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而处罚李国宾超速50%以上的证据不足,而在原告李国宾没有放弃申诉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违法。

  标志牌想设就设?

  在长沙开车的一名司机小陈告诉记者,现在因超速被处罚,几乎每个司机都经历过,一次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他说,湖南境内许多公路上,一会儿限速每小时60公里,一会儿限速每小时40公里,又宽又平的路却不敢正常跑,自己超速“1公里”也被罚过款。

  不少司机反映,交警超速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不知道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力?特别是交警随意剥夺司机的申诉权,就更不公平。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

  对此,司机们纷纷质疑:这样做究竟是依法行政还是执法犯法?“新华视点”记者 刘文杰

  (据新华社郴州5月16日电)

  难兄难弟 图/冯印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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