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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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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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秘密存款”不是保险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认定原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张伟民犯贪污、受贿、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因张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引人关注的是,张伟民数罪并罚中的隐瞒境外存款犯罪,在上海是第一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中也少见。

  2005年,嘉定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革。下半年,50多封举报信件反映,在改制过程中,供销社主任张伟民把供销社网点资产转入自己老婆的私营公司。由此,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布下侦查罗网。

  2005年底,一家外资银行打来电话称,一个账户正在转移资金,此账户与张伟民有密切联系。检察官立即启动侦查程序,发现张正在办理组团赴美国考察的护照和签证。检察官同时发现,这位供销社主任家产竟有上千万元,情况反常……

  随着侦查的深入,检察机关逐步查明:1995年至2005年,张在担任嘉定区烟草专卖分局局长兼烟糖公司经理、供销社副主任、主任期间,受贿共达352万多元。加上张伟民有1300多万元说不清楚财产来源,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

  在侦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伟民于2005年担任供销社主任期间,以妻子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账户并存有巨额外币存款,2005年11月底,张伟民委托他人赴港将上述账户内港币250多万元转汇至美国。而这些,张伟民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种种迹象表明,张伟民有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的事实。2006年4月,嘉定区检察院带齐所有相关法律手续进入香港,在港方协助下,顺利找到相关证人和有关书证材料……杨金志 林中明

  (据新华社上海5月16日电)

  上海一供销社主任隐瞒境外存款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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