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一补”解决基本生活费
《办法》规定了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的具体内容,即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可以解决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无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办法》同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政策研究室魏书亮解释说,既然免费就要这些学生承担一定的义务,但这涉及服务期和就业区域限制的问题。
免费师范生可二次专业选择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魏书亮分析说,这应当是考虑到这6所大学能否招到一流生源。提前批次录取有利于这些学校招收到好的生源,因为这项政策的关键是培养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力量。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毕业前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同时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不过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据《新京报》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
■在提前批次录取,毕业前不得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