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芝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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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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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首日 为何我的买入委托无效
  小张老师:在金陵饭店上市首日,我于集合竞价8.51元申报买入3000股,结果是废单,请问为什么?9:30开盘后我再次以9.31元申报买入,结果又是废单,这是为什么?新股民

  新股民: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有相关的规定。2006年5月15日发布的交易规则中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200%,并且不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而金陵饭店发行价为4.25元,4.25×200%=8.50,所以按照规定,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得超过8.50元,8.51元超过了申报范围,为废单。

  同时,又规定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金陵饭店开盘后很快跳到13元,9.31元买入价低于上述规定,所以也为废单。

  同时需注意的是,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新的公告,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不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900%,并且不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

  此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小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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