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备受关注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南京市委常委会上获原则通过,目前筹资标准初步确定为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
“450元或150元的筹资标准并不是非职工居民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据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这笔参保费用是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的,财政补助还会向困难人群倾斜,补助比例目前还在制定当中。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所在单位将给予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
据悉,该办法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老年居民、婴幼儿、学生儿童、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南京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劳动年龄段内的“三无”(无用人单位、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居民。据测算,南京市符合条件的人口总量约为133万人,具体政策将于近期出台,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