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开市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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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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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杭萧钢构
  在被正式立案调查仅22个工作日后,4月30日,证监会做出了对于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40万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罚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万罚款,对杭萧钢构董秘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0万罚款。据悉,杭萧钢构案中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决定书称,杭萧钢构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涉及事实有二,其中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2月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0日至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进行谈判,并于13日签署合同草案,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13.4亿元。2月12日下午3点,正值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合同谈判处于收尾阶段,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讲话称“20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

  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还存在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行为,主要涉及事实有三,其中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这与安哥拉项目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两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从而使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快报记者 周翀

  认定未按规定信披且有误导性陈述 处警告并罚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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