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小区出新先让居民提意见
· 从新模范马路走?你别后悔
· 跟我学
· 用我的办法治理秦淮河 既快又省
· 节约一吨水为城市省下3000元
· 检测报告互不买账 背后原是利益作怪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检测报告互不买账 背后原是利益作怪
  陈先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质量部负责人,近来他忙得像个“飞人”。因为公司同时在省外两个不同的城市开辟市场,他必须同时负责产品在这两地的质量检测,只有分别取得这两个城市质检机构的检测报告,产品才能获准在这两地上市流通……“如果质检报告能互相承认就好了!”和陈先生面临相同困惑的企业界人士纷纷诉起了苦。

  检测报告异地“失灵”

  “明明是同一批次的相同产品,不可能出现两个结果,可没办法,非得分别送检,这就是规定。”陈先生无奈地说,哪怕在其他地方检测全都合格,换了个地方也未必能派上用场。

  话又说回来,单纯的检测还算好,遇上“认证”可就更烦一点。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一个新产品同时向两个认证机构申请了认证,去年进行了认证前期的工厂审查阶段,为了避免“两次接待”,他们希望能实现“一次审查,结果共用”,但因为两个机构各有理由,最后还是分批审查的,公司也只好忙活了两回。

  在湖南路附近的某家居店里,桌上放了一摞“证书”和“许可”的复印件:××省质检机构的检测报告、××市质检机构的检测报告、××协会的认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认证……其中,光是不同城市的市级检测报告就有三四张。“为什么放这么多?”在记者的追问下,销售人员坦言,一方面说明产品的质量“过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付检查,省得麻烦。

  背后是“利益”作怪

  为什么会出现反复的检测、繁琐的认证呢?记者从江苏省及南京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未明确规定质检报告的“互认”制度,不管是质量检测报告也好,卫生检测报告也好,目前,异地产品即使取得原产地的检测合格证书,也必须到进入市场所在地的检测机构再做一次检测,然后才能正常流通。

  对此,南京某食品企业负责人认为,检测报告“异地不认”还有一个不太光彩的原因,那就是“地方利益”作怪。“我们每年都有一笔开支是用在这个部门、那个单位的检测费上的。别小看小小的检测报告,花的钱可不少!”据介绍,目前的检测基本上是按项目收费,一项指标往往就是一项收费,一套项目做下来,花个数百元甚至数千元是很常见的。

  不妨学学“医检互认”

  “现在连医院的检查都互认了,产品检测能不能也学一下呢?”采访中,一位企业负责人建议。

  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质监局局长夏鸣就质检问题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很不适应日益增强的制造业发展需要,随着我国检验市场开放,国外实力雄厚的大型检验机构,已进入我国进行市场竞争,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对不同性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市场规则,统一检验机构的设立条件、竞争规则等,以保证检验市场的健康发展。

  苏浙沪先行质检“互认”

  目前,全国已经有不少地区先行打破了上述壁垒,江苏便是其中之一。根据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质监部门共同签署的《长三角质监合作互认宣言》,三地实行“省级质检报告互认制度”,“不无故对同一企业的同种产品实施异地重复检验”。同时,对三省市的省级名牌产品免于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上述做法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商务成本。不过,目前只限于“省级互认”,也就是说,市一级的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尚不在互认范围内,“异地互认”仍有待进一步拓展。

  快报记者 郑春平

  不少企业呼吁检测报告“异地互认”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