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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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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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纱照竟然上网成了广告
  市民王小姐最近拍了一套婚纱照,本来快要结婚了心情很愉快,却被一件事情弄得很不开心。原来,王小姐前几天上网时找了一下这家婚纱摄影店的网站,结果发现自己的一张照片挂在网上做了广告。王小姐说,婚纱摄影店并没有给她任何通知,也没有打过招呼。她咨询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肖像权?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解答,婚纱摄影店的做法应该是对王小姐构成了侵权,侵犯了王小姐的肖像权。王小姐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害并作适当赔偿,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本周值班律师

  周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唐迎鸾

  周二:南京博世达律师事务所 夏少文

  周三: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张明文

  周四:南京金衡通律师事务所 张保强

  周五: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 张志华

  周日: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唐岩

  时间:9:30~11:00 电话:84783513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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