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住房价格上浮幅度
江苏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一季度再度出现上涨较快的势头。对此,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方式。首先,强化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租金管理,对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费、销售利润严格控制在核定成本的2%和3%以内。
目前,普通商品住房审价主要是先审预售价后审销售价,今后必须尽快改为只审销售价格。而且,销售价格要以成本为依据,并严格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浮动幅度。目前,有不少楼盘擅自提升销售价格,物价部门要求,未经省物价局的批准,擅自提高上浮标准的必须坚决降下来,且要创造条件在重点城区分地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各类住宅价格社会平均水平。
小区车库是否进成本须明确
省物价局昨日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按规定进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的项目,如公用部分的地下、地面设施包括车库(车位)、会所、物管用房、自行车停车场所等。商品住房的阁楼价格随所属房屋价格进行管理。
其次,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允许开发企业擅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凡面向全体业主的收费,应进入商品房成本的,不得在房价之外另收。各类商品房价格公示应当细化到每套住房和室外环境公建配套设施。
鼓励供应使用廉价药
有关药价虚高的老问题,物价部门同样列出了6大项措施,例如鼓励生产、供应和使用廉价药品,对临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廉价药品,在价格上给予扶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鼓励科技含量高的先进医疗技术和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城市社区服务价格,按照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补偿成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要求,各地可以在省定标准幅度内,制定部分基本医疗项目价格。
不得再收高中择校生学费
在教育收费问题上,足有6项举措。除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等举措外,还明确规定逐步降低和规范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和比例,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等。
快报记者 郑春平
省物价局昨出台21条措施着重缓解房价等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