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天下时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最牛的拆迁政策:不搬就不给退休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最牛的拆迁政策:不搬就不给退休费
山东临沂“民心工程”竟以取消福利待遇为由胁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当地政府想借此打造“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在拆迁过程中,曾告知拒绝拆迁的居民“不拆迁取消退休费”,甚至通知当地律师不得接手“该工程的法律咨询”。这样的“民心工程”,遭到了本应从中受惠的山东临沂二百多户居民的抵制。

  212户居民拒绝搬迁

  暮春时节,住在山东临沂涑河岸边的王进生得到消息,“五一”之前,他家的房屋将难逃被拆的命运,为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让道。而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他应该是该工程的受惠者。但与他一样本应从那项工程中受惠的211户当地居民,都拒绝拆迁,这令当地政府十分头疼。

  4月21日,拆迁指挥部的部分负责人、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及50多名联防队员,进入拆迁区。当地居民开始与拆迁人员“谈判”,但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中午11时许,拆迁人员开始将固执的居民清出现场划定的隔离地带。经过一个小时的混乱场面,一直跟随的大型铲车将一户居民房屋推倒。

  这样的强拆并没有吓退其他拒绝拆迁的住户。面对那些仍然坚守的住户,拆迁人员选择了撤离。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来不该出现这样强拆场面的。虽然拆迁人员暂时撤离了,王进生他们还是担心:“听说政府准备调动更多的人来一次彻底的拆迁。”

  城市景观工程声称“以民为本”

  临沂依水而成,灵韵天生。涑河,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当时是一条为解旱灾而引水入城的人工河道,河面宽约70~100米,全长60公里,属季节性河道,是临沂城区6大河流中唯一东西流向、横贯城区的河流,也是最能体现临沂城市特色的“商业生活长廊”和“历史文化长河”。

  如今来自城内的生活污水源源不断地注入河道,淤泥、污水让河道变得臭气熏天。因为污染,让居住在两岸的居民备感苦恼。

  据《临沂日报》报道,2005年,临沂市委、市政府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做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投资300亿,将16平方公里的涑河规划区,建成兼具水乡风情和商业旅游功能的“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使之成为临沂的标志性地带。

  “虽然号称300亿,实际上政府除了支出指挥部人员办公费用外,不投入一分钱。所有投入都靠市场化运作,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招商引资。”该工程市级指挥部特别强调。

  2006年6月,临沂市发改委核准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5平方公里,总投资6000万,涉及河道清污、清淤,铺设排污管道,修建宽19米的沿河道路,建30米宽的绿化带。核准文件中还提及,工程资金自筹解决。

  不搬迁取消退休费

  在拆迁过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拆迁政策就变得更加敏感。

  2006年7月,临沂市明确提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一期工程的范围、补偿、奖励及补助政策。对于居民住房,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居民自由选择。

  “对于拆迁补偿,无论是国家,还是山东省的规定,都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政府却是迫不及待地采取强硬措施。”王进生说。2006年9月4日,涑河拆迁指挥部召开会议,认为拆迁协议签订速度缓慢,兰山区委、区政府决定让所有参与拆迁的人员,把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到考验政治敏感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工作能力大不大的高度来认识。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这次会议明确要将拆迁工作完成情况与奖惩相挂钩,抽调的工作人员“完不成任务不能回去,社区干部要对被拆迁户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不签下协议坚决不罢休!”

  “这次的工程拆迁,我们的程序都合法,强制拆迁也举行了听证,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考虑、会补偿,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妥协。”这是来自市级指挥部的声音。

  2006年9月5日,临沂兰山区东关居委发布了一条奖惩措施,规定凡是在9月20日前未按规定签订拆迁协议的,①已退休的居民,终身取消退休费及一切福利待遇(以后不再补发);②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现未办理的,终身不再办理其退休待遇;③凡是享受居委生活补助的人员,不按期拆迁,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

  律师不得接受法律咨询

  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子,王进生长时间疲于奔命的上访经历让他明白了很多,开始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可是,王进生在当地不能得到法律咨询。“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通知,谁还敢接我的案子?”

  王进生所说的通知,是写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上:“各律师事务所、城内法律服务所:涑河拆迁一期工程即将开始。凡涉及该工程的法律咨询,都要以此文件来答复。”

  2007年1月22日,王进生毅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了行政复议:一、确认被申请人强迫拆迁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非法的强迫拆迁行政行为,使拆迁进入合法程序;二、确认《实施办法》违法,并予以撤销。

  4月23日,王进生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临沂市政府做出的《实施办法》;由临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的法规和文件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拆迁。

  “这个结果,之前就有人透露给我。”王进生告诉记者,“我也早已做好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准备。”郭新磊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