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5月8日电(记者 任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在成都市区的数家医院放置定时炸弹,并对医院进行恐吓,敲诈巨额钱财案,法院以爆炸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星望、刘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16年和8年。
2006年10月中旬,被告人姚星望、刘某从外省来到成都,并共谋制造炸弹恐吓医院敲诈钱财。二被告人在成都多处购买了制造炸弹的原材料和工具,并在城郊一租住房内制造了6枚炸弹,同时还在市内购买钢管、弹簧、钢珠等材料,制造火药枪8支。
同年10月28日下午,二被告人携带炸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部10楼开水房及四楼楼梯口天花板上各放置一枚定时炸弹。次日9时许,姚星望打电话给该医院告知其安放炸弹之事,并要求医院汇款6万元到指定银行卡。29日晚,二被告人又在成都市内康骨医院三楼配电室和电梯的天花板上各放置一枚定时炸弹。次日上午,姚又打电话给该医院告知其安放炸弹之事,并要求医院汇款5万元到指定银行卡。30日上午,刘某又在成都市体育医院4楼门诊部消防柜里放置一枚定时炸弹。30日18时许,公安人员将二被告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