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自主城区自来水价格上涨后,南京各区县自来水价格也相应上调。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公布了江宁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规定,江宁区自来水调整包括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个方面。调整后,生活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30元调整为2.50元;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2.40元调整为2.80元;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3.15元调整为3.57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每立方米由4.10元调整为4.70元。
物价部门同时规定,直接供给农村的自来水,按照政策规定,免收相关代收费用。对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季节加价政策。工商服务业、特种行业用水的供水价格每年七、八、九三个月实行季节加价,其中:工商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加收0.0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加收0.10元,其收入作为区自来水总公司营业收入。
另外,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