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聚焦黄金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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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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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农产品没有“准入证”不能卖
郑春平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这些韭菜是哪儿产的?”“还能是哪儿的,江心洲的呗!”在南京羊皮巷农贸市场,记者随机咨询了一些摊主部分农产品的产地,对方绝大多数能一口报出,但当记者追问“有没有产地证明”时,对方几乎全都愣了:“卖菜还要证明?没听说过!”

  “卖菜索证”,昨天正是四类农产品实行“准入”新规的第一天。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通知,5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先期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规定为以下四类: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准入条件要求,上述四类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如果没有的必须现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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