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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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退休了就可以前罪不究?
· 应该想办法让城管不招人恨
· 政府“异地讨薪”让人喜忧参半
· 保障好劳动者权益,又何来过劳死?
· 问责“包养情人”应该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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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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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了就可以前罪不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4月29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4月29日)

  细读条文,我却发现附则第五十二条“退休不再处分”的规定极有可能被那些临近退休的贪官们作为逃避法律严惩的“降落伞”。临近退休时大捞一把人称“59岁现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退休不予处分”的规定极易让一些人更加“坚定”退休前大捞一把的想法,因为与待遇相比,退休前捞一把的诱惑力显然更大。即使发现了问题,“退休不予处分”的原则也会使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退休官员。(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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