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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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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长贪污获刑后居然还能提拔
广东省工商局监察室主任称“历史问题”不影响升迁
  广东省汕尾市工商局劳协会新上任的科长林文达,泰然自若地踱进办公室。一路上,同事们都和他打招呼:“林科长早上好。”林文达面带微笑嗯嗯地回应着。然而,这个林科长曾于2001年8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怎么获罪?又因何摇身一变成了林科长?接到反映后,记者带着疑问对此展开了调查。

  挪用公款被判刑

  据部分资料显示,林文达1954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任职广东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时曾贪污数万元用于“送礼”。1992年2月临近春节时,林文达找到该局财会股股长张杰,说自己手头有些紧,希望他能给自己想办法解决两万或3万块,用于春节时请客送礼使用。张杰领会了林文达的意图后,又找到副股长卓向军,让他在局里的账上支取5万元现金。卓向军于2月8日以借款名义找到会计杨小铊开了一张5万元的现金支票,卓向军拿着支票在工商银行陆丰支行提现,根据张杰的意思将其中3万元送给林文达,给张杰1万元,自己留下1万元。

  为填平此账,春节过后,卓向军又根据张杰意思,在朋友处开具了一张51430元的汽车维修费票据,张杰、林文达签字后,去财务报销,多余的1430元则揣进自己口袋。

  2001年初,林文达、张杰、卓向军等人虚开票据套取国家资金的事情被举报到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听闻风声的林文达等人于2001年4月10日,向检察院主动交代了各自的贪污犯罪事实。次日,3人被刑拘,同时退出全部赃款。

  2001年8月24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文达、张杰、卓向军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林文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张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卓向军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历史问题”不影响升迁?

  陆丰市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判了刑还能被调到汕尾市工商局担任科长,太神奇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刑后,当事人要脱离公务员队伍。据汕尾市工商局内部人员透露:“林文达没有被开除公职,调到市工商局劳协会担任科长兼秘书长去了。”

  记者拨通林文达电话后,林文达承认自己如今仍在工商局任职,但拒绝了有关采访,解释说:“这都是组织部门决定的,你们可以找组织部门采访。”

  汕尾市工商局局长陈建生说,2002年12月,他才从潮州调回汕尾市工商局任局长,当时林文达已经是干部,2003年时,通过正当程序任命林文达为副主任。至今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对林文达的处理意见,林文达现在已经是正科级。

  2007年4月13日,广东省工商局监察室邓主任对记者说,林文达的事情都是按照政策办理的,不是受过处理就不能提拔。这些都是历史问题,不能用历史眼光看待。

  4月16日,记者在汕尾市工商局采访时,正在该局调研的省工商局纪检组顾勇对此解释说,林文达虽然被处理过,但任职都是根据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的。

  汕尾市工商局纪检书记李海明则表示,林文达当时调来市工商局时,被任命脱钩办负责人,是副科级,现在是正科级,提拔林文达是按照程序操作的。很多人投诉都是有其他目的。

  据工商局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汕尾市检察院在查处林文达案件后,林文达曾向人说是替人受过,承揽下责任,这也就是他被判刑还能继续当官的原因。当时又处在工商系统减编分流时期,像林文达、张杰、卓向军这样被判过刑的人员不但没有被分流到物业公司,而且还能继续留在工商局担任职务,这令那些在工商局工作多年且做出过贡献又被分流出局的人员忿忿不平:“由此可见当时汕尾工商局的人事变动是违规暗箱操作。”

  就众多人士反映的林文达被判刑后还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一事,记者采访了检察部门有关负责人,一名检察官说:“对于已经被判刑的人员严格地说是不能继续在公务员队伍里的,是要被开除的,更不能担任领导职务,这是严重违规的,除非是免予刑事处罚的。”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所吴昌恒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我国立法禁止有前科的人担任公职,无论所犯何罪,是否属于经济犯罪,都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而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汕尾工商局这样操作是违法的。”吴昌恒律师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新闻追踪

  法官死在看守所是“猝死”

  身上有伤痕但“没遭殴打”

  桂林消息 广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平乐县法院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刑拘后死在看守所,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阳是广西平乐县法院经济庭法官,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检察院刑事拘留,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检察机关3月26日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4月2日,兴安县看守所值班警察发现黎朝阳昏死在床上。

  黎朝阳的妻子周燕乐等家属在查看黎朝阳尸体时发现尸体上有明显的外伤,其中鼻子下有一处约15厘米长的缝合痕迹,门牙也少了一颗,因而对黎朝阳的死因产生了怀疑。

  桂林市委、市政府于4月11日成立了以桂林市政法委为主的调查组展开调查。自治区政法委也成立了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

  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说,黎朝阳在被羁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大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并多次趁民警带出同监舍的其他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因黎朝阳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看守所依规给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阳在民警带出同监舍的其他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的角铁上,掉了一颗门牙。

  黎朝阳死亡后,根据其亲属的申请,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随后,兴安县公安局又委托这家医院对黎朝阳死因做了病理检验。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阳《尸体检验鉴定书》分析说,“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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