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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博士书记”栽在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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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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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士书记”栽在高速公路
  一副眼镜让江西省赣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张佩昌看上去显得有些儒雅,多少透出一点书卷气。4月19日,他出现在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

  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佩昌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赣州一位网友代表了当地一些人对他的看法,那个网友在网上这样评价他:“他为人朴实、随和、谦虚、没有架子,在官员里面他是最有学问的,在学者当中他是最有管理能力的……”

  然而,正是这个学者型的博士市委副书记,却“栽”倒在高速公路建设上。

  在北京与基层之间摆动

  从他人生的履历可以看出,他的仕途虽然有几次波动,但还是很顺畅的。

  张佩昌1956年3月出生于山东昌邑,理科博士,高级工程师。这些足以显示他是一个知识型的领导。

  1974年6月,张佩昌到吉林省榆树县红星乡韩家村插队。随着“文革”的结束,他回到长春建筑材料厂当工人。1978年10月,他考入了东北林学院林业专业,毕业后,在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工作。

  1984年9月,他从县里直接调到了北京,在林业部所属的中国林业杂志社做一般干部,两个月后,他就成为中国林业杂志社副社长,享受副处级待遇,这一年,他只有28岁。

  在随后的岁月里,他的人生轨迹一直在北京与基层之间摆动。

  1987年2月,张佩昌到远在几千里之外的贵州省剑河县挂职锻炼,任副县长、党组成员。一年后,他回到了北京,任林业部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8年后的1995年5月,张佩昌第二次从北京下到基层。从林业部综合计划司助理巡视员的位置上,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挂职任副局长,随后任大兴安岭地委常委。1998年8月,张佩昌再一次回到北京,在国家林业局任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筹备组负责人(副司局级),一年后,任中国林业出版社副社长。

  到赣州任职,应该是张佩昌第三次从京城“空降”到基层。2000年7月,他踌躇满志地来到了赣州市任副市长。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他没有能再次回到北京。

  北京一位熟识张佩昌的人说:张是一个想干点事的人,如果他没有那么多的想法,满足于在京城发展,也许他的人生结局就不会那么惨。毕竟在地方位高权重的时候,就会有许多诱惑,稍有不慎就可能身败名裂。

  告诫别人反腐却漏了自己

  张佩昌到赣州最初给人印象不错,理论水平高、谦和、平易近人、没有架子,这些是赣州熟识张佩昌的人对他的评价。在赣州,他能充分发挥他在北京的关系,为赣州拉来资金或争取项目,这一点让赣州官员对他有另外一层意义上的认同。

  2001年,一件终结张佩昌仕途的事情拉开了序幕———赣定高速公路开工。

  开工于2001年12月28日的赣州至定南高速公路,是内蒙古阿荣旗至深圳国家重点公路在江西境内的一段,也是赣粤高速公路最南端的一段,是江西省“十五”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长126公里,工程总投资43.7亿。

  担任赣定高速公路总指挥的就是张佩昌。

  投资40多个亿,如此大的投资吸引了无数商人的目光,而目光的聚焦点自然落在了总指挥张佩昌的身上,找他的人就不可避免地多了。

  据了解内情的一位赣州人说,张佩昌到赣州之初,尽管也分管了一些工作,但权力都不是很大。担任赣定高速公路总指挥后,他真正忙起来了,在忙碌中也真正体味到了权大的滋味。40多个亿的投资,也许使张佩昌警觉,巨大资金的使用很可能导致腐败的产生,他在一次全市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非常严肃地告诫下属:交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严峻的挑战!全系统干部都要头脑清醒……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领导,防微杜渐,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于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处。他在告诫别人时,恰恰遗漏了自己。

  案情是怎样浮出水面的

  关于张佩昌受贿案是怎么浮出水面的,在赣州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两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由于张佩昌在工程建设中大量收受建筑单位或个人的钱物,导致建筑单位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2004年7月竣工的赣定高速公路通车不久,就出现路面开裂、坑洼不平,令许多司机怨声载道。于是,不断有人向有关单位举报工程负责人收受建筑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有关部门据此调查,才使张佩昌受贿案浮出水面。

  赣州媒体的一位记者透露了一则未经证实的信息是:张佩昌受贿案是由查处江西赣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港航处处长,也是赣定高速公路总经理曾凡旺嫖娼案而引爆的。据悉,曾凡旺早在1998年任赣州市宁都县副县长时就曾犯下嫖娼前科。调任赣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后,又多次接受女经销商提供的性贿赂,并为他们在高速公路工程物资采购方面提供方便,牟取非法利益。

  受贿时表现出学者的谨慎

  2007年4月19日,张佩昌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6年,张佩昌利用担任赣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11名个人和8个单位的钱物,计人民币250万元、美元11.7万元、港币42万元、英镑7.545万元,价值134万元住房一套,以及“奥运”金条一根,“帝舵”、“劳力士”手表各一块,总计价值约人民币652万元。

  据江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的检察官介绍,张佩昌涉嫌受贿犯罪,集中体现在赣定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权钱交易上。如深圳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欲参加赣定高速公路C3项目工程的投标,找到张佩昌帮忙。张佩昌向手下的人打招呼后,让吴某得以中标;吴某还与广东某公司合作参加赣定高速公路房建3标的投标。开标后,只排名第五,后经张佩昌帮忙得以中标。而吴某对张佩昌的回报是先后8次送钱物,共送给张佩昌美元9万元、港币40万元、“奥运”金条一根、价值134万元住房一套。

  张佩昌在接受吴某所送的134万元住房时,依然表现出学者的谨慎。

  检察机关提供的吴某供词称,2004年,吴某为了一次性搞定与张的关系,借口张在北京居住的环境简陋,要为张购置一套住房,并问张看中了哪几个楼盘。对于吴某的送房建议,张一直采取沉默的态度。之后,吴某购置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锦绣知春”7号楼的住房,并打电话告知张佩昌。张称怕影响不好,坚持不让吴某用自己的名字过户,而是采用“借用”的名义。而张佩昌对此在庭审中依然坚持房子只是借用,产权还是吴某,自己从来没有入住过该房。

  2005年吴某给张佩昌20万元,称用来装修房屋、购买家电。

  公诉人称,张佩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其自首情节,建议对张佩昌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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