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吴杰)尹某到朋友家喝酒打牌后,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摔倒死亡。尹某的家人认为是朋友强行劝酒才导致尹某出事,将四名共饮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江宁区法院一审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
去年10月,江宁居民尹某受邀去朋友梁某家吃晚饭,席间,一共五个人先后喝了白酒和啤酒,都喝得醉醺醺的。酒后,他们先打了一会扑克牌,休息了一会,然后一起骑摩托车回家。当晚8点半,尹某因为酒后失去平衡,驾车摔死。
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尹某无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应付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尹某的家人认为,正是由于梁某等四人强劝尹某喝酒,才导致尹某死亡。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当其在自愿的情况下作出有一定风险的行为时,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预期的后果。就是说,尹某应当预见到酒后驾车可能产生的风险,但是他仍然喝酒且酒后驾车,所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