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苦苦盼了十年 结果怀上畸形儿
· 孕妇压力大早产儿增多
· 液化气钢瓶“减寿”引争议
· 孩子一岁前多让他爬爬
· 奥运火炬纪念章卖得挺火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液化气钢瓶“减寿”引争议
企业认为增加了成本,最后还得用户多掏钱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液化气钢瓶的国家新标准2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各地近期将出台强制执行配套细则。相比1997年的旧标准,新标准有两大变化:一是钢瓶寿命由15年减到8年,二是钢瓶的瓶阀由过去的可拆卸式改成不可拆卸式。记者注意到,虽然南京暂时还未实施新标准,但钢瓶“减寿”已经引起业界的争议。

  新钢瓶不如旧钢瓶吃香

  一家液化气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抱怨,钢瓶寿命大幅减短势必加大企业的成本,因此他们最近都有点忐忑不安。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新标准颁布后采取新瓶新办法、老瓶老办法,因此市场上老钢瓶反而更值钱了。有关人士认为,新钢瓶不如旧钢瓶吃香并不奇怪,一个用了4年的旧钢瓶,还有11年的寿命,而新钢瓶寿命只有8年,当然不如旧钢瓶寿命长。据了解,有的企业为了避免新标准出台后带来麻烦,干脆要求钢瓶生产厂家将钢瓶生产日期提前,造成人为“早产”,因为牺牲几个月的新瓶有效期,可以延长7年钢瓶寿命,对企业而言还是划算的。

  最后还是消费者埋单?

  对于国家新标准,液化气行业的专家也有疑问:有没有这个必要?专家认为,国外液化气钢瓶都没有报废年限,只是通过每两三年强制年检来判定能否继续使用,有的钢瓶甚至能使用30年以上。国内现在的规定是,前12年每4年钢瓶必须检测一次,最后一次检测后3年使用期满即报废。专家表示,既然有了定期检测把关,就不应该对钢瓶使用年限限制得过短,换句话说,钢瓶检测不合格,哪怕只使用了1年也该报废。如果强行执行新标准,带来的是企业成本增加,对小企业而言更是无法承受的负担。一家燃气公司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执行新标准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假定每只钢瓶按120元的价格来计算,原来可以使用15年,平均下来每年折旧费是8元。而按新标准来算,折旧费每年15元。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承担这一成本的还是广大液化气用户。

  快报记者 鲍铭东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