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南京三家KTV 开始掏钱买歌
· 13家电游场所被连窝端
· “李鬼”产品有问题“红太阳”却成了冤大头
· 这车是我的?我咋不知道
· 下水管道又堵了 老夫妻俩累得吃不消
· 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教辅丛书一本没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南京三家KTV 开始掏钱买歌
有商家表示,不会把交纳的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昨天上午10点30分,南京维景大酒店。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南京三家KTV的负责人用黑色水笔签署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江苏省KTV版权收费工作由此正式启动。据悉,全省共有15家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署了该协议,并将按照8元/包房·天的标准交纳版权使用费。

  现场:

  阿咪果第一个签约

  为鼓励更多的KTV加入签署版权许可使用协议,中国音像协会承诺,签约店家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协会提供的唱片公司新歌。

  “我们本来不想太张扬,没想到竟是第一个签约的。”阿咪果KTV的罗经理表示,作为KTV的经营者,使用音乐人的劳动成果,给版权费是应该的,这样他们才有创作的积极性,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丰富曲目库。昨天上午,南京立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亚马逊娱乐中心也相继签署了该协议。

  版权局:

  KTV交纳版权费势在必行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陆幸生透露,KTV交纳版权费势在必行。其他未签约的KTV,一到规定时限,版权局将会通过法律手段来敦促其履行义务。

  在5月31日前交纳版权使用费的,优惠价8元/包房·天;超过这个时限,价格还要恢复到12元/包房·天。交完版权费,店家使用曲目就有了合法授权,不必再担心唱片公司、权利人和相关主管机关的起诉或查处,而且那些支持收费行动并先行签订合同的卡拉OK经营者,还可享有极大的优惠政策和周到的服务。

  签约KTV:

  希望收费下调

  签约仪式上,阿咪果的罗经理提出,南京现在大一点的KTV平均都在百间包房以上。以100间包房计算,平均每个经营业主每年交纳的版权使用费要近30万。“中国音像协会在保护音乐权利人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能照顾卡拉OK经营者的利益,费用再便宜一点呢?”

  “8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是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陆幸生说,“这是卡拉OK经营者与中国音像协会经反复协商后确定的价格。不过,这个价格依然有商榷的余地。”另外,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负责人许大寅表示,签约的店家有一个筹款时间,并不需要急着交费,而且交费方式可自由选择。

  市民:

  版权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版权费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记者采访了几名市民,他们当中有的对8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表示支持,而更多人认为,这点儿钱决不应该让消费者出。

  对此,许大寅表示,KTV不会因交版权费而涨价。“对于KTV经营者来说,版权费和水费、电费、场地租赁费用性质完全一样,都是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成本的增加不会带来消费价格的立即抬高。”

  阿咪果的罗经理则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考虑涨价的问题。对于增加的成本,他们会通过合理的经营管理来进行消化,“涨价的原因很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水电费开支增加、设备更新等,不可能只因为收取了版权费就涨价。”

  其他KTV:

  版权费要收不容易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区的几家知名KTV,这些负责人均表示,对江苏开始收取版权费并不知情。“交钱就意味着增加一大笔开支,即便减到8块钱大家也不一定愿意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KTV经理说,“这个版权费,收起来不是那么容易的。”

  见习记者 张淑娟

  快报记者 解璐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