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民三 市法 记者 宗一多)“红太阳”农药产品被广大用户所熟知,南京一家生产农膜的公司巧打“擦边球”,在自己的产品上也弄上个“红太阳”。因后者的农膜质量有问题屡遭投诉,这让“红太阳”商标的主人吃不消了,决定到法院起诉“李鬼”。
作为南京市二十强骨干龙头企业的红太阳公司是个生产农药的上市公司。早在1998年,该公司就在农药等产品上注册了“红太阳+REDSUN+图形”商标,并在26个类别其它产品上进行了注册。
2004年2月,南京一家生产农膜的公司对此看在眼里,“既然他们没有在农膜类产品上注册,那我们就可以在农膜上用‘红太阳’。”果然,因为“红太阳”的认知度,该农膜产品很快就在市场上打开了销路。
2006年,由于农膜存在很多质量问题,用户纷纷投诉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这可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急坏了,平白无故成了“冤大头”。为此,他们将“李鬼”(即生产农膜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农膜产品与农药类产品虽不同类,但二者有相似之处,都主要针对农村市场和广大农民消费者。导致普通消费者误认而向原告投诉并要求赔偿的原因,主要在于农膜公司对“红太阳”商标的攀附使用,这引起了消费者对“红太阳”商标的混淆。
根据《商标法》规定,原告红太阳公司注册的“红太阳+REDSUN+图形”商标,已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因此应当跨类给予该商标特别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农膜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