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制定“英杰赞颂法”如何?
· 标语的衰落和信息公开条例
· “排队经济重来”的背后是垄断
· 教育改革为何总让人充满忧虑
· 你的英雄未必是我的英雄
· 邯郸农行案和银行高管年薪百万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制定“英杰赞颂法”如何?
  算生不逢时还是生正逢时呢,我小时候念过的儿歌,都是战火纷飞的,比如“董存瑞,十八岁,参加革命游击队,炸碉堡,牺牲了,他的任务完成了”,比如“红小兵,上战场,拿起笔,作刀枪”。

  现在,肯定有很多人不知道“红小兵”是何方神圣,但说到董存瑞,现在的青少年还是知道的。他是战斗英雄,手托炸药包端掉了国民党军的碉堡,使共产党军队得以前进。现在,正有一桩围绕他的案件在法庭审理,他的家人和朋友以侵害董存瑞名誉权起诉故事片《董存瑞》导演郭维、《大众电影》杂志和中央电视台《电影传奇———董存瑞》,并提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

  我对董存瑞名誉权案不怎么了解,也缺乏了解的浓厚兴趣。对“中华英杰保护法”的提议,却不能不关心。盖董存瑞名誉权案只是特定个案,而“中华英杰保护法”的提议则涉及广泛。根据提议,要保护的中华英杰包括历史英杰、民族英雄、革命领袖、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针对的是新闻、艺术、文学、影视等作品,禁止的行为是侮辱、诽谤、歪曲、否定、诋毁。

  我把小时候念过的儿歌拿来套了一下,觉得那很有一点歪曲的嫌疑。董存瑞参加的是部队,而不是游击队,说“参加革命游击队”是不符合事实的,更严重的问题是“炸碉堡,牺牲了,他的任务完成了”,轻飘飘的,好像他就是简简单单完成了一个任务,而且这个任务就是要他去牺牲一般,这可以说是“砍头只当风吹帽”的革命乐观主义,但也可以说是对董存瑞缺乏敬重的一种游戏态度啊。当然了,小孩子念的东西,你未必去追究,批评教育为主嘛,但是不是要查一查谁写的这儿歌呢?

  不过,我把英杰保护法的设想一看,又觉得此议并不可行。历史英杰、民族英雄、革命领袖、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新闻、艺术、文学、影视等作品不得侮辱、诽谤、歪曲、否定、诋毁,看起来保护的范围很广,上至三皇五帝、人文初始,下至昨天才命名的典型人物(不知未经权力机关命名而只有先进事迹报道的算不算),都集中在一起了,但那些没有划进保护圈的人毕竟还是绝大多数。

  现在的情况是,大家虽然不知外国人该不该跟我们一样平等,至少都会念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了,而且现有法律已经给予所有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侮辱、诽谤、歪曲、诋毁任何人都不允许。就算是杀死多人的邱兴华,你也不能侮辱、诽谤、歪曲、诋毁。如果制定英杰保护法是有必要的,那就相当于说法律对公民名誉的保护是不应平等的,或者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名誉的说法是不真实的、无能为力的。

  至于成了英杰,就不许否定了,也要看你怎么定义否定。例如英雄少年赖宁救火被烧死了,现在说不能让未成年人去救火,这算不算否定?再如雷锋过去被塑造成了一味节俭有钱就送人的形象,现在大家知道他也有手表、皮衣等高档物品,这算不算否定?

  英雄一亮相,坏蛋打哆嗦,我过去看过的不少电影、艺术、文学、影视等作品都是这样的,对反面人物的侮辱、诽谤、歪曲、否定、诋毁,简直成了公式,这些反面人物也多有真名实姓的。好就比神还完美,坏就比阎王还坏,这路搞法并未绝迹,“坏蛋”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大得多,也没见谁“依法愤怒”。

  当然,我理解人们对英杰的特别感情,不忍见大伙待英杰如待常人,但如果要保护这种深厚的感情,我想与其搞英杰保护法,不如干脆提议制定英杰赞颂法?凡定性为英杰的,应该赞颂;书写英杰的名字时要缺笔并另行处理,以示崇敬;叙述英杰故事必以庄重尊敬之词色,以示景仰。这样至少条文上不至于重复了,只要培养一下“见了英杰要叩头”的意识就行了。当然,这样也就没必要提“走下神坛”之类的话了,还得多贴些名字到神位上去。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