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初没打他那一记耳光,事情会如何?任丽梅不会去做这个假设,她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无怨无悔,即使那记耳光引发的4场官司纠缠了她一年多,即使又一场官司在等着她。
出租屋里响起一记耳光
任丽梅单身拉扯着一个孩子。几年前,她意外结识了张华庆,张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张华庆是个退休干部,比我大28岁,那时候我觉得遇上好人了。”
任丽梅说,张华庆有时候会找她要点烟酒钱,由于心存感激,她就给了。后来他要的次数越来越多,她只好拒绝,可张华庆竟然说“不给钱,给人也行”,经常对她动手动脚。
2005年11月2日,任丽梅租住的房子里传来一记响亮的耳光声。不一会儿,张华庆捂着脸匆匆离开。一个月后,张华庆向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递交诉状,向任丽梅索要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万多元。
和解条件让人看不懂
张华庆说,那天他到任丽梅住处找她讨债,任丽梅破口大骂,还抽了他一记耳光,导致他左耳耳膜穿孔,听力严重下降。
在任丽梅的口中,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进门后就撕我衣服,然后把我往床上推。我在反抗时打了他耳光。”
虽然两人各执一词,但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经济窘迫的任丽梅为此“埋单”似乎不可避免。
可不久,张华庆撤诉了。原因是任丽梅接受了他提出的条件,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张华庆的条件是:他在自家附近租一间房,任丽梅必须住进去。
撤诉不久提起刑事自诉
撤诉后10天,张华庆又来到了法院。“我要告她!”他说,他的伤情经过鉴定构成了轻伤,他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上一起案件莫名撤诉?为什么和解的条件又是那么蹊跷?法官还在纳闷,张华庆十来天后又撤诉了———原因还是达成了和解,和解内容跟上回一样。
法院特地与他进行了一次谈话。张华庆承诺不再追究任丽梅的刑事责任,也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还保证不会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再次起诉被驳回
仿佛在和法官开玩笑,一个多星期后张华庆再次在法院出现,他重复了自己第一次的起诉。
2006年4月底,法院审理认为,张华庆起诉的内容是侵权,和解内容却指向任丽梅的人身自由,不符合常理。他已经两次撤诉,放弃了民事权利的主张,法院据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华庆没有罢休,以“审理不清”为由申请再审。去年9月,双方在法院再次达成一份和解协议,约定任丽梅赔偿张华庆106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又上法院,门卫都奇怪
“你怎么又来了?”“我耳朵疼,又看了一次病。”去年11月7日,连法院的门卫看到张华庆时都惊愕不已。张华庆说这一次的医疗费、交通费该任丽梅承担,他还提出5000元精神损失费。
纠缠好像没有尽头,任丽梅在法庭上进行了痛苦的控诉。她说,其实张华庆的目的就是要自己屈服,满足他的欲望。“第一次告我,我根本赔不起钱,他说只要我住在他帮我租的房子里就撤诉。然后我就过去住了。但他真正的意思是,让我住不下去,最后住到他家!”
任丽梅提供了一份证词。一位市民写道:经张华庆介绍,任丽梅租住到我家。之后张华庆电话骚扰不断,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只好将任丽梅母子劝离。因她只住了3天,而且生活困难,我不愿收房租,她坚持交了三天房租走了。
去年年底,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华庆的诉讼请求。
“他几个月没有打电话骚扰我了,要怎么打官司随他便。”昨天,任丽梅说。但是她还不知道,张华庆已再次提出申诉。(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戚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