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教育局出台了《2007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全市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中下旬进行。教育局强调:孩子入学,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需三者一致;借读生首先要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民工子女和残疾孩子将按有关规定入学。家长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拨打南京市或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设置的咨询电话。
新生入学有哪些要求
南京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属于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报名工作下月开始
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从5月中下旬开始。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将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5月底以前,各小学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借读先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购买二手房家庭的一年级入学新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拆迁户在购买新房后,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拆迁户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簿、拆迁证、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通讯员 顾佳怡
快报记者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