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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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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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酒水伤顾客 酒店要担责
  4月16日,市民李某在一家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宾朋。朋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医院就诊,经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但酒店却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的肖某打进快报热线进行求助。

  昨日值班的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保强律师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来看,你接受宴请,到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的)都是有利于消费者的,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 宗一多

  [今日在线]

  周结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9:30~11:00

  电话:025~847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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