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一市民因购买一张南方航空公司的超售机票却未能及时登机,于是将这家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法院25日一审宣判:航空公司给付这名消费者违约赔偿金1300元。
2006年7月21日,肖某某花1300元购买一张当日飞往广州的CZ3112号航班七折机票。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因肖某某的机票为超售票,此时航班已满员,肖无法乘坐。之后,南航地面服务工作人员安排肖转签南航CZ3110号航班头等舱(票价2300元)。
法庭上,南航辩护认为,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对机票进行管理的手段,不能作为违约方式,它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先进的通行做法,这样可以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充分利用航空资源。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航空承运人作为超售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
赔偿乘客1300元,法院建议制定“超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