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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上班期间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为公司办事。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骑摩托车撞倒了骑自行车的孔某。张先生和孔某都受了伤。张先生受伤较轻,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几千元。孔某伤势较重,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三万元。交管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现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以及张先生所在的公司赔偿。张先生问,他是否要赔偿孔某,他自己的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说,张先生是在履行职务时受伤的,应算作工伤。张先生可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进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孔某的损失应由张先生所在的公司承担。
今日在线: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张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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