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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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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黑名单”应由第三者公布
单士兵
  ■热点纵论

  央行已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意味着,今后,手机欠费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当事人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

  (4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对驱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然而,这个将电信缴费接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消息一出,却招致一片诟病质疑之声。其原因何在?

  将电信缴费接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这样的采信手段,之所以不能让广大消费者信服,原因就在于其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长期以来,电信企业总是与垄断经营、霸王条款、收费陷阱这类话题捆绑在一起,这让电信企业本身的诚信都得不到公众的认同。

  很多时候,用户欠费其实跟电信企业的霸王条款息息相关,在电信自身种种问题未能有效革除的背景下,把客户电信缴费记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这种做法不但有失公平,更容易助长垄断气焰,造成垄断企业以信用为由来要挟用户的客观现实。

  如果连征信系统都打上强烈的“垄断烙印”,那将是极其可怕的事。试想,如果继电信之后,诸如自来水企业、电力企业也都将水费、电费的缴费情况纳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就会形成垄断企业在征信系统建设中的抱团之势,对公众形成进一步的强势。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公正性与公信力?谁来监督信用体系建设?此前,汪丁丁先生在《谈谁监督信用》一文中针对社会上流行的“信用黑名单”现象曾说过,“对一个人或法人的信用的评价,关键不在于是否要有一个黑名单和红名单,而在于是谁根据何种权威性来监督信用和制订名单”。他警告说:任何制订这份名单的机构,一旦获得资源控制的生杀大权,也就获得了寻租的机会,从而将难以控制地向着腐败状态。

  这样的观点显然也适用于当前对征信系统建设的监督。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空白;另一方面,某些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脱不开部门利益的诱惑,造成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缺乏公平与公正。在这样的背景下,更应将征信系统建设纳入到市场机制下,只有当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充当了采集用户信用信息者,才能保证信用体系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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