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四川安县乐兴镇居民刘某对记者说:“要是那天救护车上的氧气够用,我母亲绝对不会死!”刘某称,4月10日,她母亲因患支气管哮喘,从该镇医院转往安县某医院。在救护车上,因救护车上的氧气不够,她母亲死亡。事发后,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家属各种费用4.5万元。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惩治责任人,却至今没有得到回应。
病人死在救护车上
据刘某称,4月10日上午10时过,她母亲、69岁的周某突然觉得有些气紧,有哮喘病的她就在丈夫陪同下来到镇卫生院。医生经诊断认为,周某病情很严重。征得其丈夫同意后,卫生院打电话给安县某医院,说有高危哮喘病人,要求派救护车接诊。
该县某医院救护车20分钟后赶到镇卫生院,施救三四十分钟后,周某脸色好转,接诊医生决定将其抬上救护车。上车前,周某的大儿子问救护车需不需要加氧气。接诊医生说不需要,氧气够用。
救护车出卫生院不到50米,接诊护士就对医生说:“氧气快没了”。医生看了一眼,说:“流量小,没问题。”不到一分钟,护士说:“没氧气了。”医生一看,果然没氧气了,马上要司机调头回卫生院。但该镇因路窄人多,救护车出大门虽然只有几十米远,但退回卫生院时,已经过了15分钟。周某还没被抬下救护车,家属就发现她已没有了呼吸,接诊医生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20分钟后,医生宣布病人死亡。
家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
事发后,死者家属陆续赶到现场,要求某医院就氧气瓶为何没氧气给个说法。医生承认病人去世、氧气瓶没氧气都是事实,但这中间没有必然联系。必须进行尸体解剖,请法医鉴定,才能分清是谁的责任。
当天下午,家属在等候两小时后,见到该院一副院长,副院长解释,即使是正常人,断氧气15分钟也不至于死亡,而且他们来接诊的不是救护车,而是运输车。
经协商,医院赔偿4.5万
死者家属见与医院无法沟通,只好拨打了县长热线和市长热线,并寻求律师帮助。
在安县相关部门的主持下,调解从11日下午2时开始,一直持续到12日凌晨2时,才形成双方均认可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
协议称:“造成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安县某医院救护车没有携带抢救危重病人的足够氧气,安县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和责任。安县某医院坚持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意一次性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各种费用45000元。”
死者家属要求院方领导对先前的恶劣态度赔礼道歉,并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但最终没有得到回应。他们表示,一定要为此讨个说法。
律师:救护车缺氧医院有责
救护车该如何配备氧气?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林说,足够的氧气和急救药品是救护车平时必备的医用材料,医院内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用来救人的救护车里居然没有足够的氧气,说明该医院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救护车没有备足氧气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