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一出生便可参加医保
“医保新政可以参保的人,小到刚出生的娃娃,大到耄耋老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外的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都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其中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据统计,全省居住在县城以上的约有城镇居民1200多万人,占城镇人口的34%左右,18岁以下400多万人,占33%左右。
保费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150元”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可以高于这个数,但不可低于这个数。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补助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其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比如盐城的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由个人出资14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
大学生进医保正在酝酿中
网上有在校大学生问,大学生能不能参加医保?
有关负责人回答说:公办高等院校学生目前执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江苏省目前正着手调查研究,准备制定大专院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大学生毕业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期间实行的医疗费用统筹不属于社会保险,因此,不能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
跨地区医保暂无法转移
在谈到省内跨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转移问题时,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指出,应在原籍参保。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有关规定报销。我省医疗保险暂未实行省级统筹,省内各统筹地区也未实施联网,因此暂无法实行医保关系省内跨地区转移和异地费用结算。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许小红
今年起,原《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1200多万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如何缴费、参保后能得到哪些医疗保障成为老百姓关心的话题,昨天下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励阳副厅长、医疗保险处沈焕根处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娟副主任等相关人员,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对“城镇居民医保”做出了具体解答。
无锡:“居民医保”一是大病医疗统筹,筹资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每人每年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250元。二是基本医疗统筹,筹资标准为,少儿每人每年3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550元。财政将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少儿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给予补助。市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元和250元。
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少儿为300元、其他居民6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分段按比例结算,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发生的其他普通门(急)诊费用年累计在900元以内(含900元),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负担各一半。超过9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盐城:城市低保人员和特困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4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非城市低保和特困的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补助每人每年80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市残联根据实际参加统筹的人数补助,按季直接划拨。
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全年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之内的补偿25%。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5种重大疾病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30%。
年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为300元。年住院医疗费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40%;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0%;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万元以上(含1万元)部分补偿70%。统筹补偿总额全年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