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周是一个打工者,2002年7月,26岁的他从老家东海县来宁,在龙马公司做电焊工。谁知天降横祸,次年6月他被空气锤砸伤,截去右腿,但企业拒绝赔偿一分钱。
2006年7月26日,雨花台区法院判决龙马公司一次性支付28万余元,但在去年11月27日,法院又裁定终结执行,理由是龙马公司负债。时至今日,陈周未获分文赔偿。
打工者流血又流泪
2002年7月,陈周开始在南京龙马铁艺设计有限公司做电焊工,虽没签劳动合同,但他还是很开心,毕竟在城里有了一份工作,可以养家糊口了。然而,灾难很快降临。
2003年6月5日上午9点,陈周在搬运空气锤时,铁链突然断裂,空气锤正好砸到他的大腿上。经抢救,他右下肢压碎性离断,从大腿以下截肢。从此,陈周的人生轨迹被改变了。
截去了右腿,才27岁就要从此与双拐为伴,陈周感到天塌地陷,无数个深夜里,这个七尺男儿热泪长流,怨恨命运不公。而更让他伤心的是,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他一趟趟地跑到法院、劳动局,希望获得公正的补偿。
奔波三年只为讨个说法
出事后,龙马公司股东张志辉和王涛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陈周是公司员工,因此不肯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陈周一纸诉状将龙马公司告到法院。
2004年7月1日,雨花台区法院判决,陈周和龙马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不是工伤,还要鉴定。陈周又找到劳动部门。2005年1月6日,南京市劳动局发布认定书,认定陈周因公负伤。下一步,工伤级别是多少,该赔多少,也要鉴定。陈周又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2006年6月25日鉴定结果出来了,为伤残四级。
一圈跑下来,陈周松了口气,证据基本齐全,龙马公司该赔点钱了吧。
2006年7月26日,陈周终于等来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张志辉、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龙马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以清理的财产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周各项费用288699.87元。”
对这个判决,陈周表示满意,奔波三年,总算看到一线阳光。一条腿换来28万余元,他可以安心回老家了。
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像的那样简单。
法院判决成“空头支票”
正当陈周期待着判决兑现时,去年9月13日,他收到一封律师函,内容是受龙马公司委托,通告公司财产清理结果,“龙马公司已资不抵债,尚欠外债46084.78元。财产清理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法院判决要求,依据财产清理结果,龙马公司已无财产支付给你”。
看到这份函件,陈周惊呆了:“企业有做不完的业务,怎么会赔不出一分钱?有人民法院做主,不怕你耍赖!”但随后而来的一纸法院公函,让他仅存的一丝希望也化为泡影。
2006年11月27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去年7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也就是说,之前法院判决龙马公司支付陈周的28万余元补偿“不算数”了。企业没钱,法院也管不了。
难道龙马公司真的欠一屁股债,老板真的人间蒸发了?陈周不相信,拄着双拐,他独自一人开始艰难的追踪。
拄着拐杖艰难追踪
从去年底以来,陈周辗转调查张志辉的行踪,今年3月19日,他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内容有“龙马公司的老板,也就是张志辉、王涛这对夫妻一直在躲避赔偿。2004年9月,在法院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两个月后,将龙马公司歇业,当年11月又办理了公司税务注销登记。2004年8月4日,张、王两人转移资产,以张岳父的名义另行注册成立南京中泰铁艺制品有限公司。希望二审法院依法保护工伤事故受害致残民工合法权益,打击转移财产恶意逃避赔偿法定义务的无良私营企业主”。
但令陈周奇怪的是,3月19日,他向中院递交复议申请,4月11日,中泰公司就停产了,设备、人员突然不知去向。
记者昨天联系到了张志辉,他说他也很同情陈周,但他们夫妻二人现在已下岗,没有能力负担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中泰公司法人代表确实是他的岳父,他本人没在里面担任过经理,而且中泰公司现在也不做了。
进城打工,却把一条腿丢在了南京。陈周最害怕的,就是将来拄着拐杖回老家时,身上背的是空空的行囊。
快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赵守诚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