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李雯(化名)今年31岁,在南京一家外企上班。四年前,她认识了一个来华的加拿大人,比她大10岁。2004年,两人组成了一个甜蜜的小家庭。两年后,女儿出生了。但是不久后,李雯感觉老公对她冷淡了,经过半年的家庭战争,洋老公提出了离婚。
既然爱情不再,离婚就离婚,但让李女士担心的是,她的孩子怎么办?该归谁抚养?离婚的时候,是不是该适用中国的法律?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梅认为,最高院有司法解释,涉及到外籍人士离婚的,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所以,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抚养孩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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