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行程必须以我社为准”……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遭遇此类“霸王条款”基本没辙。今年4月1日开始,南京开始实施《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让很多消费者感叹:对付“霸王条款”的“杀手”终于出现了!然而,半个月过去了,“霸王”们似乎仍然霸气不减。
“霸王条款”我行我素
“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几天前,市民吴女士气愤地到南京12315投诉,称她看中一套江宁的房产,已经交了两万元定金,但在签购房合同时,吴女士发现,开发商要她签的合同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外,还另附了三页纸的合同条款,吴女士就对其中的几条感到不合理,要求修改,可开发商坚决不同意。最后吴女士只能提出房子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从4月1日到现在,他们接到因“霸王条款”而起的投诉并没有明显减少,一些行业的“霸王条款”依旧我行我素,暂时还没有因“杀手”的出台而就此却步。其中房地产方面是消费者投诉“霸王条款”的重灾区。
再以旅游行业为例。昨天南京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是江苏旅游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所以不存在“霸王条款”,也就无需自检自纠了。而据记者所知,一些旅行社也会在合同示范文本以外附加诸多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就是“霸王条款”。
“霸王”不习惯“检点”自己
按照市工商部门的工作部署,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从4月1日到6月30日,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希望企业自觉主动地对自己的合同进行检查,纠正其中的“霸王条款”。不过记者调查后发现,半个月过去了,真正开始对自己的格式合同“动手”整改的寥寥无几。南京某家银行表示,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银监局,而不是工商部门,所以即使是银行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那也是由银监局来进行约束和管理。如果是银监局认为银行的合同需要整改,那银行方面则会按要求整改。
南京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处介绍说,从4月1日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家旅行社来就《办法》及其整改的具体要求进行过咨询。到7月1日,就要求企业将自我整改后的格式合同向工商部门申报备案。对不按《办法》规定备案以及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快报记者 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