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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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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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岂能给“初吻”标价
方敏
  [新闻背景]

  12岁的女儿被14岁的男孩占了便宜,家长一怒之下向对方索要5000元的“初吻费”,一场荒唐的纠纷让两方家长伤透了脑筋。

  (4月16日《金陵晚报》)

  

  yali:女生家长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是索要“初吻费”却值得商榷。在成人社会里,权利遭到侵犯,寻求经济上的赔偿往往是最优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不论三七二十一便以寻求经济赔偿为最终目标,甚至以索赔数额的多少作为维权成败的衡量标准,则陷入了维权的误区。

  具体到这一“初吻”事件上来,如何让女儿被侵扰的内心归于平静,如何让孩子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类似的事件,抹平她的创伤,并尽量将伤害最小化,才是正确化解之道。切莫让孩子感觉到,家长关注的不是她的心理感受,而是能借此换来多少“初吻费”。

  

  郭其健:12岁的女儿被14岁的男孩强吻,究竟该打谁的板子?若打男孩,他也是未成年人,只不过模仿“亲热戏”中的镜头罢了。既不会考虑到对女孩的伤害,也想不到会发生什么后果。板子打了,他可能也不知“疼”。若打媒体,可能媒体不会“买账”。电影、电视不可能杜绝谈情说爱,更不会删除“聚人气、赚票房”的亲热画面。“热吻大赛”仍会轰轰烈烈地举行;“热吻海报”也会“横行街头”。只怪你没有管好自己的眼睛,与我何干?若打学校,似乎有点牵强,围墙外的事学校也管不了,况且,老师也没有教唆你干那事。若打家长,也未免太冤枉了。电视上只要一出现亲热镜头,家长就忙着换频道,隔三差五地“搜查”孩子书包,看有没有“违禁品”。既然找不到该打板子的“主”,那么,就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了。谁让你男孩“乱吻”呢?谁让你媒体只顾赚钱呢?谁让你学校没有加强教育呢?谁让你家长没有正确引导呢?

  

  广陵龙:一个女孩被一个不懂事的男孩强行吻了一下,这个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总不至于到违法的境地。诉诸公堂,显然就有点小题大做了,反而搞得路人皆知,女孩的颜面肯定也荡然无存。

  这个小男孩只不过是处于性萌动期,他“亲一下”喜欢的女孩只是想表达自己的一番爱意,或许压根就没有什么恶意,那么这样的强吻显然就不能等同于一般性的“性侵犯”。这就好比,我们小时候都玩过的“过家家”游戏,那时小男孩、小女孩还装扮成新郎和新娘结婚呢,也没见人们指责这样的行为,索取什么“初婚费”。

  因此,要是大家都能以一颗平常心,放下有“色”眼镜来看待问题,矛盾就容易解决了。

  

  浪遏飞舟:孩子“早吻”虽然不太好,但如果家长太“当回事”,反而会造成不该有的恶果。首先,可能会诱发孩子的心理异常。小孩发生“早吻”现象,或出于“猎奇”,模仿电视、电影中的“亲热场面”,尝尝“鲜”而已。或出于朦胧之中的“爱情”,渴望与异性进行身体接触。其实只是一桩“小事”。家长适当进行一些引导就足矣。如果将其视为“大逆不道”,轻则会让孩子产生“负罪感”,重则会造成孩子对异性的恐惧,以致让孩子终身笼罩在“阴影”之中。其次,会引起周围人群的误解,加重孩子的思想负担。如果搞得轩然大波,人们就会产生种种“猜测”,男孩、女孩都会被人“戳脊梁骨”,这种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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