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
(《东方今报》4月13日)
很多网友对此一致的看法是,应该“拜”反腐制度和法律,而不是“拜”包公。网友的意见当然正确得很,但问题在于,提议者并没有说用“拜”包公来取代法律,并没有将两者对立起来,那么,为何不能在法治基础上缅怀包公呢?
法治社会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榜样的力量,法治是人推动的,对人的尊重和缅怀,不代表就是从法治走向了人治,包公作为封建社会一个官员,能做到两袖清风,值得现在的领导干部学习。可能唯一让大家难以接受的是,包公是个封建社会的官员,封建意味着落后,向落后社会的人物学习,似乎不合适。但实际上,我们学习的是他廉洁奉公的精神,并不是学他封建习性。这样的学习,又怎么会是落后的呢?
西方的公务员有相当一部分信仰基督教,每天拜耶稣和信法律之间并没有产生矛盾,反倒是相互促进,香港警察每天都拜关公,并没有出现什么副作用。那么,让我们的干部学习包公、缅怀包公乃至在包公墓前宣誓,为何就不可能和法治相互促进?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既要有遵守法律的理性,也需要有对榜样的“信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顶端的一组大理石雕刻,绘有摩西、孔子和查理曼大帝等18位立法人物的雕像,这些人的法治精神当然无法和现代美国相比,但美国最高法院这样尊重他们,不正说明了法律的推动进程中,榜样的必不可少吗?宽容看待这一切吧,只要不是走形式主义,在法律至上的基础上,尊重和缅怀包公有何不可?(徐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