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黄涛 记者 朱俊骏)在单位实习期间,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这算不算工伤?单位说不算,但法院最后认定:算!
刘小姐是南京人,2005年4月22日,她在南京某娱乐城找了份收银员的工作。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5月20日凌晨两点,刘小姐骑着自行车下班,当她快到家的时候,对面突然冲来一辆摩托车,把她撞倒在地,导致她头部血肿,牙龈撕裂。送到医院后,前后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但是,刘小姐所在的单位却不承认她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拒绝支付刘小姐的所有费用。
刘小姐不得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确认她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以过了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刘小姐的仲裁要求。随后,刘小姐把单位告上了鼓楼法院。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刘小姐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为了能有胜诉的把握,刘小姐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得到了批准。近日,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南京中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单位一次性给付刘小姐补偿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