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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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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7年受贿1434万
另有176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李大伦案还牵出一批贪官
张旻 潇湘晨报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11日上午,在湖南省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情况。李大伦因受贿涉嫌违法,检察机关将于近期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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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原纪委书记受贿3000余万

  曾逃脱湖南省纪委3次调查

  11日,湖南省纪委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时透露,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案发之前,因群众不断反映时任郴州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

  经查,曾锦春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财产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

  湖南公布2006年十大要案

  七年市委书记三个月倒下

  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时的李大伦,以“儒雅”著称。但近年以来,湖南省委、省纪委连续接到群众反映有关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省委、省纪委一直高度关注,但由于线索不具体,当时尚未列入初核。

  2006年4月至5月初,有人先后向省纪委实名举报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根据实名举报的线索,进行了排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5月12日至21日,省纪委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李大伦的有关经济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初核初查。

  5月22日至23日,省纪委、省检察院两次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调查情况,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此态度非常坚决,要求调查组一查到底。

  5月23日,经省委同意,调查组开始对李大伦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谈话调查。5月24日至29日,省委先后主持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和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李大伦案件的调查情况汇报,一致同意对李大伦及相关重要涉案人员采取“双规”措施。

  5月30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别将李大伦案件的相关情况向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作了汇报。6月1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省委同意,对李大伦实施“双规”。7月6日,对李大伦进行立案,7月21日,将李大伦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千万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已基本查实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

  其中李大伦直接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00.272万元,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1281万元;除去正常收入和违法所得,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295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顺藤摸瓜牵出贪官

  李大伦案涉及的郴州市党政干部比较多,为查清事实真相,稳定郴州形势,慎重处理涉案干部,湖南省委在李大伦“双规”后,迅速选派了施政能力较强的新的市委书记,并同意省纪委制定的《关于采取宽严相济政策处理李大伦涉案人员的意见》,派出调查组对李大伦案涉及到的郴州市党政干部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省委决定对送钱数额小、属于一般性红包礼金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限期作出深刻检查;对送钱次数多、数额较大的干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买官动机明显、送钱数额大的几个干部坚决查处。其中,对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苏仙区常委、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党组书记谢尊平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发布会还透露,郴州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为感谢李大伦在提拔职务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5万元。目前,樊甲生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侦查之中。据《潇湘晨报》

  11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公开通报2006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立案查办的十大要案: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稽核专员办公室原专员(湖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金贤,先后35次收受贿赂,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9万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57万元;并有19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湖南省工商银行原副行长王文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屈全福,与其女屈怡或单独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人民币90万元、2.5万美元及价值1万多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和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11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湖南省建设厅原总工程师张大刚,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湖南省民政厅原助理巡视员朱海棠,先后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7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金宝,伙同他人贪污港币2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0万元、港币90万元的物业,分赃10万元;收受或索要贿赂人民币54万元,港币1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朱金武,收受他人48.2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4万港币及价值8000元的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罗明安,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省专用通信局原局长曾国华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间,与一外国女子进行色情活动,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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