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从昨天开始至4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不但对装修单位和人员作了严格要求,还为装修设定了保修期。
装修单位和人员都要“持证上岗”
不少市民在装修时为了图个价格便宜,往往会请一些装修“游击队”上门,但住了一段时间后如果出现问题,也无处索赔。《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就明确规定,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而且相关单位应当持营业执照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向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备案。规定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对从事这一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施工人员也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的操作技能上岗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装修也有保修期
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装修设定了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保修期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而规定建筑工程装修的最低保修期限为: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为2年。
装修时要签合同
发生纠纷时,如果有合同为证,事情就容易解决得多。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单位应当签订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等。提倡使用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快报记者 陈英
■专家解读
搞装修不准影响居民休息
12时-14时、19时-次日7时,不准使用噪音工具
昨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显示:今后装修要上规矩,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政府拟对装修易产生噪音工序施工时间进行限制,目的就是要减少扰民。记者昨天特地邀请了装饰方面的专家对此予以解读。
条例对装修噪音上笼套
【条款原文】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的工具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作业。
【专家解读】居民楼内的装修噪音,一直让邻居叫苦不迭。在一些新小区还有物业管,但在老小区,则根本无人管也管不了。新条例虽未对装修时间“一棍子”打死,但通过对电钻、电锯、电刨等易产生工种的操作时间进行限制,具有可操作性。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不执行该条规定的处罚,没有进行明确,这需要引起注意。
洗衣机摆阳台不行了
【条款原文】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二)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四)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专家解读】为了节约空间,一些业主喜欢将洗衣机、拖把池等放在阳台上,下水自然接到了雨水管上。而雨水管的水,是不需要处理就直接排进河湖的,从而对水体产生污染。这一条款的界定,给物业公司阻止这些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体现了环保意识。不能随便新增卫生间的条款,对防止发生邻里纠纷具有很大好处。
装修前得和邻居打招呼
【条款原文】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施工单位、装修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专家解读】要求业主提前告知邻居,一方面是减少矛盾,另一方面其实是提醒邻居注意可能发生的危害。而对于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一直比较模糊,现在限制了,有利于业主维权。
空气检测不合格不准交付
【条款原文】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当整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装修人自行提供材料导致的除外。
【专家解读】装修污染一直是备受大家争议的事,条例对建筑装修工程强制检验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检测不合格,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的,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此外,在装修的过程中,绝大多数装修人是会提供部门主材的,该条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还值得观察。
提醒:草案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www.njzffz.gov.cn)“草案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4月20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草案征集意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快报记者 尹海峡